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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猪肉供货合同

  

新鲜猪肉供货合同(图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猪肉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二次,每周一上午和周三下午,寒暑假除外。如有变化,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

  1.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聚格分浮动情况,在上涨或下降一月内,可作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但不得高其他学校猪肉供应价格和市场聚格。

  1.乙方所供猪肉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报告,不得给食堂提供质量差,不合格的产品,每头生猪的重量不得少于180斤。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猪肉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每月按两次现金结算。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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