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我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
本次公布包括餐饮食品、酒类、糕点、蛋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豆制品和调味品共8大类合计258批次。其中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我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要求。
1、酱卤肉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3、面包(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4、馒头花卷(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糕点(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6、包子(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7、发酵米粉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8、其他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9、豆干、豆腐、豆皮等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要求。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抽检项目包括甲醇(按100%酒精度折算)、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1、糕点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面包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要求。
再制蛋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铅(以Pb计)。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要求。
1、发酵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生湿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铅(以Pb计)。
4、米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豆干、豆腐、豆皮等抽检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抽检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