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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发挥整治典型案例警示与教育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凝结社会共治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走深走实。现将第九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发挥整治典型案例警示与教育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凝结社会共治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走深走实。现将第九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淄博远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1月29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淄博远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22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原料“梅花肉片”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6月2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店区三渔鲑港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从美团外卖平台经营的“一级法国红酒鹅肝”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经检验,上述产品检出鸭源性成分。经调查,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经营的“一级法国红酒鹅肝”(即“红酒蓝莓鹅肝”)其配料标示含鹅肥肝(95%),检验报告结果检出鸭成分,证实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2月12日,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桓台粮屉中餐厅在外卖平台对菜品制作原料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20日,根据投诉举报,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桓台粮屉中餐厅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网店销售给举报人的“葱油龙利鱼”使用的原料为巴沙鱼片。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网店对商品进行展示、推介,对菜品制作原料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青友家和牛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5月27日,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青友家和牛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牛肉肠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6日,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牛肉肠39袋,在食品外包装未发现生产日期打码。经核查,高青友家和牛牧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肠无生产日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6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对沂源猫丫米炒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27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厨房有待化冻后准备制作食品的1盘“孜然羊肉软饼”(剩余2个)、1盘“孜然三鲜饼”(剩余4个)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知不到(淄博)美食城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5月20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知不到(淄博)美食城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0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开展监督复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其采购的羊肉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材料。当事人仍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情形属于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知情人员提供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可扫码进入“食安共治随手拍”进行举报,也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感谢您为全市食品安全治理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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