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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6期)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8类食品1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79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清县乾元镇允松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德清县新市镇连荣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德清县新安镇小秋百货超市销售的阿锋五香榨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湖州惠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龙眼,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德清县新市镇万品水果商行销售的芒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张水仙摊位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多菌灵、灭蝇胺、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安吉丽红蔬菜商行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多菌灵、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南浔宗雄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原味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安吉县、德清县、南浔区和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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